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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民注意啦!
消费品以旧换新大礼包来了
千万别错过!
0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购置补贴#补贴范围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材料。
旧房范围: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城镇住宅和2023年1月1日前竣工的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补贴品类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以上材料、物品均不包含智能、电器类商品且施工铺设、安装后不可移动。】
补贴标准
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人多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政策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发完即止。【除上述材料和物品购置费用外的人工等费用不属于补贴范围;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2024年已享受过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以及在2024年前已全部完成装修改造的,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申领方式
通过微信搜索“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或者扫描微信二维码访问,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
政策咨询电话:区建设局0575-82117390
02#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上虞区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注: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
申领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浙江省以旧换新小程序“浙里焕新·汽车以旧换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注: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03#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上虞区内购置新乘用车的。
补贴标准
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
消费者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要求的,参照执行。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流程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登录小程序“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补贴申请。
04#家电消费补贴#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
空气净化器、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取暖器、电熨烫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空气湿度调节装置器(烘干机、除湿机、加湿器)、吹风机、咖啡机、垃圾处理器、消毒柜、除螨仪、烹饪机(含炒菜机,制冰机)、电动搓澡仪、翻译机、衣物护理机、音响、理疗仪(含美容仪)、呼吸机、净菜宝、睡眠仪、制氧机、足浴器、空气炸锅等25类家电扩品。
补贴标准
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补贴流程
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实名认证,选择“出示付款码”,支付立享优惠。
05#家居消费补贴#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补贴品类扩展进行中,敬请期待……)
补贴标准
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上虞区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补贴流程
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62开头银联卡。参与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升级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消费者在支持家居补贴的商家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参与家居消费补贴,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进行结算,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
06#3C数码产品购买补贴#补贴范围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
补贴标准
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注: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补贴流程
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实名认证,选择“出示付款码”,支付立享优惠。
0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范围
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区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流程
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实名认证,通过扫描商家门店专用二维码,输入销售价格,支付页面会显示“优惠信息及金额”,确认后完成支付。
政策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75-82096345
08#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范围
常住在上虞区的老年人,且本人或子女在上虞区有房产的家庭。购置《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
《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
补贴标准
按物品和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单件产品最高补贴3000元(卫生间、厨房施工改造类产品不含必备项,必备项产品另行计算),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补贴申领的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
申领方式
(一)申请改造。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申购优惠码。
(二)购买申报。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中,选购适老化改造产品。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购置卫生间、厨房施工改造类产品,应选择入驻“浙里康养”的适老化改造企业,签订施工改造合同并上传。【发票开具需要有老年人姓名,名称或备注栏要有“适老化改造”字样,其中涉及施工类项目,还需备注人工费用(人工费不享受补贴)。支付凭证的收款方和开具发票的企业方名称要一致。】
(三)审核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和线下核验。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0575-82930639、82182032
09#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的年限给予1至4.5万元的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报废补贴的基础上,额外根据新购车辆的类型给予2.5至9.5万元的补贴,总补贴金额为3.5至14万元不等;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申领方式
满足相关补贴要求的,至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上虞区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塘,工作日8:30-17:00)受理点,向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政策咨询电话:13867510318
10#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上虞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更新的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粮食清选机、开沟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移栽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27类机具。
补贴标准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报废补贴额标准见《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标准为900元/台。
《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领方式
①机主将拟报废农机信息报送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对拟报废机具的类型、信息及权属等情况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符合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农机,由机主自行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农机信息后进行回收拆解。【我区定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为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地址: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堂;电话:0575-82168480】
③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一卡通”复印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咨询单位 | 咨询人 | 咨询电话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丁女士 | 0575-82212968 |
2 | 百官街道 | 徐先生 | 0575-82212180 |
3 | 曹娥街道 | 张女士 | 0575-81282037 |
4 | 东关街道 | 张女士 | 0575-82051007 |
5 | 道墟街道 | 金先生 | 0575-82517152 |
6 | 小越街道 | 曹先生 | 0575-82397743 |
7 | 梁湖街道 | 戴女士 | 0575-82438522 |
8 | 崧厦街道 | 卢先生 | 0575-82061252 |
9 | 章镇镇 | 唐先生 | 0575-82092787 |
10 | 丰惠镇 | 杜先生 | 0575-82826057 |
11 | 上浦镇 | 朱女士 | 0575-82361910 |
12 | 汤浦镇 | 严先生 | 0575-82535527 |
13 | 永和镇 | 沈女士 | 0575-82939052 |
14 | 驿亭镇 | 林女士 | 0575-82399127 |
15 | 谢塘镇 | 朱女士 | 0575-82077161 |
16 | 盖北镇 | 冯女士 | 0575-82818681 |
17 | 长塘镇 | 娄先生 | 0575-82598657 |
18 | 岭南乡 | 陆先生 | 0575-82916866 |
19 | 陈溪乡 | 陈先生 | 0575-82922005 |
20 | 下管镇 | 罗先生 | 0575-89288726 |
21 | 丁宅乡 | 王先生 | 0575-82812608 |
22 | 杭州湾综管办 | 陈先生 | 0575-82313773 |
备注:上述电话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注: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具体操作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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