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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5类人优先保障住房

当代生活报  2013-09-05 08:19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对象】

新就业职工可获公租房保障

疑问: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是哪些人?

解答: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租赁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城市低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优先对象】

5类人优先保障住房

疑问:哪些人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优先?

解答:有5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可以优先享用保障住房。分别是: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参战民兵)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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