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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开发商又替购房者垫首付款 银行风险加大

房天下整理  2009-10-05 01:17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4分报道,2009年,我国的商品房销售总是让人雾里看花、摸不清头脑。在一轮降价促销之后,楼价再度飙升,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开发商惜售的情况。这究竟是楼市回暖的迹象,还是开发商的心理战法宝?我们暂且不论。但综观前八个月的楼市,销售总量的萎缩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也注意到,为了刺激销售、回笼资金,各地的商品房开发商也是花样百出,个别地方还出现房地产开发商替购房者付部分或全部首付款,以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

根据一位市民提供的消息,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去了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一家售楼部,当记者向售楼小姐表示,我刚来海口工作可能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首付款时,售楼小姐表示她们可以垫付。

这种被称为“低首付”或“首付代付”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只需付一部分首付款,剩余的首付款由开发商垫付,但购房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将欠开发商的首付款还清。

在售楼处,我们采访了前来买房的陈先生,他向记者表示对于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来说,这是有好处的:

陈先生:因为我们工作,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开发商这么做,对我们是有好处的。

但他同时也表示:“但是对我们来说,也有一个风险,首付的分期和按揭的还款,压力还是比较大的,要是以后有什么事,一下子还不上,还是有点担心的。”

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并不是为了消费者考虑,而完全是一种促销手段。当记者向另一个楼盘了解情况时,楼盘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有的楼盘卖的不好,开发商需要推出这种措施,但她家的楼房销售得一直不错,所以不会替消费者垫首付款。

国家规定公民套住房首付为房款总额的2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为房款总数的40%。这主要是为了确立一定个人信用,保障银行贷款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况伟大认为,开发商出首付款的方式,也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因为这会增加购房者未来的支付困难,支付困难以后,购房者就容易违约。另外开放商也可能利用这种方式套贷。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房地产贷款合同的内容可以由买卖双方约定,但是必须要把合同内容告知金融机构,同时这种首付低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

秦兵:目前像这种情况,只要开发商向银行如实陈述了现状,说清业主首付的30%是开发商借给业主的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向银行陈述这个事实,这时候就有可能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合谋欺诈银行。因为银行贷款有两个条件,房屋要做抵押,第二个人首付要超过20%或者30%,这是贷款的一个条件,如果这两个条件其中有一个是不真实的,从银行取得了贷款,很有可能构成欺诈。

我们还记得引发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的次贷危机某种程度上就来自房地产贷款资金链断裂,当时美国很多房产投资者轻易获得大笔地产贷款,但是随着经济紧缩,一些房地产投资者无法继续归还贷款,导致美国的两家房地产公司倒闭,多家金融机构产生大量呆坏帐,给美国经济和金融产业很大打击。

秦兵律师认为我国大型银行多为性银行,资金调配能力比较强,应对危机能力也比较强,但是一些地方性银行仍然需要防范房贷首付过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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