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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安置点被指对外经营 南宁"常胜岭墓园"乃非法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2-04-16 08:24

[摘要] 迁坟安置点已竖起不少墓碑。 广西新闻网记者 贾经纬 文/图 清明过后,市民毛女士(化名)打算安葬父亲的骨灰,经介绍,她找到南宁石埠一山头里正在筹建的“永安墓园”。该“公墓”给毛女士开的价格是8000多元,比南宁其他经营性公墓的价格低了一大截

 

“知名度提升引来误解”?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在建的永安墓园位于石埠街道老口村登悦坡生产队的胜岭,而“常胜岭墓园”和永安墓园仅隔了几个山头。民政部门认为,“常胜岭墓园”有傍永安墓园之名的嫌疑。

去年底,南宁市、西乡塘区两级民政部门接到市民反映后对“常胜岭墓园”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墓园”公然贴出经营宣传广告,并印制了大量宣传册。调查拍摄的照片显示,“植树育林”标牌在几个月前是“林氏墓园”的字样,这类建立宗室墓地的行为也是不合规定的。

此前,民政部门已责令要求“常胜岭墓园”整改,并拆掉两个山坳的“墓园”大门,目前该安置点已不公开对外销售。不过,民政部门仍然接到该“安置点私下对外销售”的投诉。

据了解,从2009年年底至今,相思湖新区在已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有将近一万座坟墓需要迁移,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便在石埠街道老口村登悦坡七队的胜岭、高腰岭选中了约50亩的山头,并与登悦坡七队签订了租地协议,建设了“常胜岭墓园”。

对于公开销售这一说,相思湖新区管委会解释,随着迁坟安置数量的增加和先生与坟主传导,该安置点在外界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因此被误解成安置点对外宣传广告、销售。

安置点也得经批准建立

对此,南宁市民政局表示,安置点也是公墓,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才可建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建立办法,所谓迁坟安置点不属于公益性公墓,“常胜岭墓园”以迁坟安置点的名义建立墓园,是混淆概念。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建立公墓必须要改变土地性质,“常胜岭墓园”是租用农村土地,明显属于非法公墓。

因此,西乡塘区政府提出改造意见,要求“常胜岭墓园”按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殡葬管理条例》进行整改,同时严禁安置点乱登广告进行宣传、炒买炒卖和开展有偿服务,不允许接纳政府拆迁地以外的坟墓。今年3月,南宁市政府同意西乡塘区政府的意见,并请南宁市民政局重视对此事的指导工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查处该安置点,民政部门不具备执法权限,处理不好还会令坟主不满;如果引导安置点成为经营性公墓,得向十多个部门请示审核,土地出让方面也存在难度。“对于政府收编安置点,会让更多的非法墓地产生‘先上车后补票’的想法。”该业内人士对此颇为担忧。

该业内人士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售价不便宜,让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把目光投向一些标出价格较低的墓地,让一些未经过合法审批的墓地有机可乘。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相关政策办法。

温馨提示:目前,南宁市有经营性公墓四家,分别是皇帝岭公墓、青龙岗长安墓园、佛子岭公墓和四厦岭墓园。南宁市正在筹建的有三家经营性公墓,分别为永安墓园(位于西乡塘区石埠街道老口村胜岭)、天峨岭生态墓园(位于国营七坡林场七坡分场)、马岭生态墓园(位于兴宁区五塘镇七塘村马岭),这三家经营性公墓已取得自治区民政厅的批准。获得批准筹建的经营性公墓,还必须取得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对外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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