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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小区停车费每月最高350元 1小时内停车免费

南国早报  作者:刘冬莲  2013-09-23 07:43

[摘要] 前不久,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有关文件,要求7月1日起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不久,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有关文件,要求7月1日起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下称《通知》]细化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的收费,按月收取车位租赁费的,不超350元/月。该通知于9月19日执行。

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每月500~600元

《通知》: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收费,按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50元/车·月。按次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可在不超过南价格(2009)200号和南价格(2010)4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记者调查:今年1月,南宁市多个小区停车收费大幅涨价,业主无可奈何。有市民表示,停车位租赁费限价350元/车·月后,部分小区业主将获益,但会否促使低于此标准的小区出现提价浪潮?此外,有市民表示,根据自治区已出台的有关文件,7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7月至今,高出350元/月收费标准的停车费是否会退回?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南宁市有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较高,达500~600元/车·月,过高的收费引来了许多投诉。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施行,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次下发《通知》对这一指导价作出细化,以尽快保障业主权益。350元/车·月的标准,是参照了南宁市许多小区当前的收费标准,根据南宁市实际暂定的折中价格。该通知从9月19日开始执行,过高的收费应从19日起下调,19日前已收取的过高费用,暂不予追究。

对于市民担心一些小区会涨价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开发商不应因为这一规定而突然提价,超出业主承受能力的涨价,会遭到业主的抵触,物价和房产管理部门也会加强监管,以后会实行分档次收取费用的方式。

此外,该人士提醒,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拥有产权的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管理维护车位产生的水、电费用,据实分摊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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