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建设单位可采用限价房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可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鼓励各市探索棚户区改造共有产权试点,对具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采用配租公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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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4年该局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7016套,完成率为103.38%;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896套,完成率为110.09%,提前一个多月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新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300套,公共租赁住房6686套,经济适用住房2143套,限价商品房1182套,棚户区改造3705套。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090套,公共租赁住房5136 套,经济适用住房3190套,限价商品房6050套,棚户区改造3430套。
与此同时,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对全市财政增收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据统计,1月—12月全市(不含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成交面积573.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4%,成交均价6735.1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6%;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28.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67%,成交均价5542.1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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