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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南宁一在建高楼起火 原是开年爆竹播“迷雾”

南国早报  作者:苑长军  2015-02-26 09:11

[摘要] 2月25日上午,网传南宁市民族大道凤岭立交桥附近一栋在建高楼起火,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经消防部门调查确认,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原来,这栋高楼周边一些公司、单位和店铺扎堆燃放开年爆竹,产生大量烟尘飘在高空,形成高楼起火的假象。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

元宵节,不少市民还将燃放烟花爆竹庆祝佳节,《通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据了解,南宁绕城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上述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在限制燃放区内,市民须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市公安局表示,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100至500元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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