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2月26日,经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加挂“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
2015年2月26日,经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加挂“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
据了解,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不仅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而且为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打下重要的基础。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不动产的集中管理,同时也标志着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2月9日召开的广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透露,南宁市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将力争在3月实现统一登记。另外,再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市县作为自治区级试点,争取在6月底前实现统一登记。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市县都要实现统一登记。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处于过渡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和南宁市住房局在过渡期间开展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3月1日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过渡期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的原商品房、经济房、房改房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点暂不撤销,仍按原受理方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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