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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违章建筑八年未拆 红头文件下发多份未奏效

南宁晚报  作者:潘国武 宋延康 曾心怡  2015-03-03 14:13

[摘要] 永宁街西二里39号居民卢国兴,在2007年反映隔壁黄某家新建的房子跨红线违规加高扩建,破坏他家的房子并侵占他的合法权益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下文责令拆除。卢国兴说,8年过去了,当时还是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如今已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这座违章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

永宁街西二里39号居民卢国兴,在2007年反映隔壁黄某家新建的房子跨红线违规加高扩建,破坏他家的房子并侵占他的合法权益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下文责令拆除。卢国兴说,8年过去了,当时还是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如今已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这座违章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

 卢国兴说37号屋主将房子违规加建,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卢国兴说37号屋主将房子违规加建,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卢国兴认为自家墙面裂缝是37号屋主违建造成的

卢国兴认为自家墙面裂缝是37号屋主违建造成的

走访

邻居建新房后隔壁出状况

墙体现裂缝厨房常被水泡

永宁街西二里35至39号共3栋楼房,远看3栋楼的墙像是粘连在一起。39号楼外面走廊,全是用横木和板块铺设而成。日晒雨淋,走廊外墙的石灰粉早已掉落或褪色,木块早已腐蚀或断裂,看起来特别陈旧,跟旁边两栋高楼相比显得十分逊色。

3月1日下午接到电话后,男主人卢国兴推开39号房一楼几块旧木板钉成的大门,探出头来向记者打招呼。卢国兴家这一侧的门牌都为单号。中间这栋4层高的小楼没有挂门牌号,其就是永宁街西二里37号。

说完,卢国兴带记者进自家屋里。

这是一座外墙用红砖砌成、屋内全部是横梁木构框架建成的小楼阁。靠近37号房一侧的墙壁,有混凝土水渗流进来后凝固在墙上的痕迹。里边的墙上,出现成条、长形的裂缝。

“这是37号屋主黄某修建房子时给我们留下的‘纪念品’”。卢国兴指着一楼里边的墙角说,该处以前是厨房。黄某建房后逢雨必涝,他们只好将厨房搬移。“我们家虽然有点破旧,但雨季或台风来临前,城区等多部门领导等都会来看看。”

被认定违建限15天拆除

违建屋主拒不履行职责

卢国兴家的墙体出现开裂等情况,源于黄某在2007年拆掉旧房后建房引起的。他说,以前两个房子的围墙保留有一定的间距。“黄某超红线范围建房,压到我们家的屋顶,造成墙体被压坏”。

要求黄某赔偿房屋维修费6万元等无果后,卢国兴一家人只好向相关部门反映。2007年7月12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给黄某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规监决字【2007】591号文件),限15天内自行拆除违规加建超建部分的房子。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这么写的:黄某在原批两层房屋的基础上加建第三、第四层;擅自在房屋第二层至第四层北面(后又认定为西面即前门口)外挑超红线建设等,违规扩建超建面积199.53平方米。

在卢国兴提供的后来出具的多份文件却写着“永宁街西二里37号房违法加建、扩建面积共225.99平方米”。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肖波3月2日表示,经测量确认该房子违建面积为225.99平方米。

2007年,卢国兴一家也准备着手拆旧房建新房。可是,黄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职责,双方为此闹到法院,卢家被压成危房又变成“问题房”,至今一家人只能蜗居在废旧危房里。

领导敦促责任部门快处理

催告屋主5天内自行拆除

卢国兴的大姐卢旋兴女士随后也背着一沓材料回到家。放在家里的和背在身上的材料,她说加起来就有5斤多重,只要听说有人能帮忙的,她都会掏出材料讨教一把。黄某建新房时,左邻右舍为何不及时发现其问题呢?

永宁街西二里35号屋主老林已经72岁。他说,黄某是在半夜建房,“我们后来才发现墙壁被粘连了”。卢国兴说他一发现问题就反映,“维权真不容易”。

卢国兴拿出一沓文件说,2013年大接访中,时任南宁市副市长、南宁市公安局局长的胡明朗了解这一情况后,敦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同年11月13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发文(1962号)给西乡塘区政府,“尽快组织辖区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永宁街西二里37号的违法建筑房”。

2013年11月29日,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找到黄某家贴上《限期拆除催告书》,限黄某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2013年12月中旬,卢国兴6姐弟收到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规函【2013】2127号)文件批复说,“经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了解,目前正在组织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行政强制执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说好拆除时间一晃又一年

书面回复开始避重就轻

“大领导一过问,情况就不一样。”卢旋兴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禁不住抿嘴笑说,肖波当时只是一名副大队长,“他还跟我打招呼说‘大姐对不起啦,所有程序已走完,过完元旦如果屋主再不拆,我们就来拆’。”

黄某将这栋房子建好后,租给他人做仓库。记者3月1日采访时看到,房门挂着一把锁头。周边居民说“平时很少见面,也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不过,《限期拆除催告书》贴出后,黄某让租户搬走腾空了房子。

“情况大好转,我们的心里都松了一口气。”卢国兴6姐弟开始掰手数日子。

没料到,时间一晃就过了2014年春节。3月中旬,卢国兴6姐弟收到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报告》说,“建房纠纷案件法院正在重新审理,至今还没有判决……”

卢国兴指着南宁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说,均裁定“由行政机关依法拆除”。

同年4月18日,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以《新调查报告》书面文件回复说,永宁街西二里35号房屋主拒绝配合调查,“等执法程序完善后将上报城区政府和两违办……”

卢国兴认为,“这个答复有避重就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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