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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合同买集资房交房时房价提高 为何说变就变

南国早报  作者:钟小启 任泺璇  2015-04-08 11:53

[摘要]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组织职工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集资建房,184名职工报名参加集资,共购买了190套房。根据合同约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280元每平方米,但到了2012年准备交房时,开发商却将房价大幅提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

合同里说好的房价为何说变就变?

●防城港一银行组织职工与开发商集资建房,合同约定均价1280元/㎡,交房时被提到4000多元/㎡

●100多名职工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双方在庭上对合同的性质存在分岐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组织职工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集资建房,184名职工报名参加集资,共购买了190套房。根据合同约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280元每平方米,但到了2012年准备交房时,开发商却将房价大幅提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苦等8年后,10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4月7日上午,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 签合同买集资房交房房价提高

农行相关负责人梁先生介绍,根据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要求,开发房地产必须拥有资质,因此,农行职工集体决定与防城港碧宸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宸公司”)合作,共同出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农行职工只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房产,不参与经营,也不参与该公司其他利润的分配。

当时按业主购房数量,每套房预交5万元,用于购地和开发建设的资金。有6名业主代表在收到职工缴纳的款项后,出具了收款收据给职工。2007年5月26日,碧宸公司与184名职工共同委托的6名代表签订《团购商品房协议书》,约定农行职工团购商品房190套,总建筑面积达到约2.4万平方米,合同约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280元/㎡。

合同签订后,职工依据合同支付了共900万元给碧宸公司,其中185万元明确指明是用于缴纳竞买土地保证金,如果竞买成功,该款项自动转为购房预付款。后来竞买成功,他们又支付了其余的715万元购房款。

2012年,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基本建造完工,按照合同约定,碧宸公司应于2012年7月30日前交房。2012年8月13日,碧宸公司向6名代表致函,提供了190套房的具体房号和价款,却大幅提高了合同价款。双发经过多次协商,碧宸公司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房款,也不向职工交付房产

2 多次协调不成功 有业主相继去世

梁先生说,合同约定的均价是1280元/㎡,2007年,当时防城港好的楼盘价格才是1700元左右,所以当时合同价格并不低。到了2012年准备交房时,碧宸公司将房价大幅提升,高的达到4800元,这其中包括装修,但是合同内没有提到装修。

这些年,职工一直都在和碧宸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还要求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价进行了评估,但价格远远未达到4800元的价格。其间,有3名业主没有等到房子,已经相继过世;有的业主当时想要房子结婚,但如今小孩都已经上小学;有的业主一家人至今还挤在出租屋里。

2014年11月,100多名业主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立即向原告交付190套房产,同时支付交房违约金约300万元。

3 合同性质有分歧 双方愿意调解

被告代理律师苏先生称,双方将合同订得太早,使得几年后发生了价格纠纷。合同是2007年签订的,但在建设过程中,房子造价会产生变动,按照当时合同的价格,到现在连地皮都无法买得起,更别说建设楼房。

庭审中关键的争议焦点是订立《团购商品房协议书》,是预约合同还是具有商品房合同性质的预售合同。原告认为,《团购商品房协议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被告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应该履行义务。而被告则认为《团购商品房协议书》只是预约合同,是双方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原告仅凭这个协议要求交房理由不成立。

苏先生说,双方去年在住建部门调解时,已经达成了接近的意见,就是委托中介机构,对房子价格进行一次评估,后按照这个价格进行购买。

庭审中,法官根据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询求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相关问题还未能当庭确定。法官表示将给双方3天时间就具体问题再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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