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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造水景运营成本高如昙花一现 业主又爱又恨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08-13 11:53

[摘要] 几日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明秀路、青山路和长湖路等多个小区,发现小区里原本优雅、美丽的人工水景,如今已变了模样:有的还有水,但水已呈棕红色、黑色或墨绿色,成为蚊子的温床,且池底布满淤泥;有的已经没有水,池底石头裸露,黄泥遍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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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路香格里拉花园小区部分水景已经干涸。

关注小区水景之现状

水景昙花一现 业主又爱又恨

编者按:人工河流、瀑布、喷泉等小区水景,在南宁的生活小区里随处可见,这是开发商销售房产时宣传小区环境美的卖点。不少买房者直言,当初买房正是被这样的“附加值”吸引了眼球。近日,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绝大多数小区的人造水景,只是在开发商撤离前昙花一现,然后便成为臭水池,变成滋生蚊虫的温床,有些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

几日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明秀路、青山路和长湖路等多个小区,发现小区里原本优雅、美丽的人工水景,如今已变了模样:有的还有水,但水已呈棕红色、黑色或墨绿色,成为蚊子的温床,且池底布满淤泥;有的已经没有水,池底石头裸露,黄泥遍布。这些在入住之初让业主十分喜爱的人工水景,如今已令人又气又恨

走访 美丽水景已成追忆

郭先生家住青山路秀山花园小区,入住已有10多年时间。近几年来,他一直都在抱怨,小区里几个以前流水潺潺的人工瀑布和喷泉,为何现在全都成了摆设?“我跟小区物业反映过很多次了,根本不管用。”郭先生说,这样一来,小区环境和档次大打折扣。

8月6日,记者走访了秀山花园小区,发现情况确实如郭先生所说,所谓的人工瀑布、喷泉水景,只见景不见水,有的已被荒草遮蔽,有的则因长时间不清理,被累积的泥土覆盖。

记者走访发现,其实不少小区漂亮的人工水景都是只昙花一现。如长兴路的同和华彩美地小区D区,原本在入口处安装有喷泉设施,如今有些设施已经不见了,若不仔细观察,已看不出这里是曾经养眼的水景。

在明秀路的振宁翠峰小区,开发商当初依据地形,在小区中央位置建设了一座容量达1600立方米、分为上中下三部分的人工湖。小区业主黄先生说,上面是喷泉,中间是水道,下面是宽阔的湖面,2003年入住时,壮观的水景衬托着茂盛的树木花草,让小区看起来非常“高大上”。可是喷泉用了一年左右就停了,湖底慢慢累积了很多淤泥,水变浑浊了,有时甚至散发出异味。

8月12日,记者绕着这座人工湖走了一圈,发现湖里有不少地方的水呈棕红色,水面还漂浮着污物;中间部分水道上铺设了铁板,已成停车场,部分裸露的水道里累积了很多黄泥巴;上面的喷泉已停用很久,水泵已锈迹斑斑。

在凤翔路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业主们七八年前入住时,开发商依据地形建设了有两层小瀑布水景,水池底部还错落有致地放置了大小不一的石头,鱼儿在清水和石头之间悠闲地游着,令小区环境看起来十分优美。如今,上面和中间的水池里还有水,但已呈墨绿色,水底布满淤泥,下面的水池则已干涸,石头裸露在外。

记者还走访了建政路、东葛路和长湖路多个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生活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水景均已失去了原有的功能,损坏和肮脏程度让人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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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华彩美地小区的喷泉早已停止使用。

感受 水景成摆设令人心烦

漂亮的人工水景对于多数小区业主来说很有吸引力。在很多业主看来,漂亮的水景能提升生活档次,让人生活舒心。不过,当水景美丽不再时,就让人烦心了。

秀山花园业主李女士说,小区里曾流水潺潺的水景如今成了一个死水塘,散发着臭气,还变成了滋生蚊虫的地方,不少小区居民对此意见颇大。“虽然这里没有活水流了,但我们散步时还会沿着这些地方的路走,蚊子苍蝇飞来飞去,让人心烦。”

振宁翠峰小区的李女士在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蚊虫的繁殖有所研究。她说,蚊子是卵生动物,待产卵的雌性蚊子首先在水中产卵,蚊子卵的孵化和幼虫的生长阶段都是在水里完成的。受待产卵雌性蚊子欢迎的是污水,因此生活小区里原有的水景一旦污水横流,就会成为滋生蚊子的温床,容易传染疾病。

小区水景成为摆设后,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香格里拉花园小区的部分水景已无水,池底的石头外露,很多小朋友会进入池底玩耍,有时搬起石头乱丢;振宁翠峰小区污水横流的水道两侧没有安全护栏,给跳广场舞的老人和在池边玩耍的孩子带来危险,后来物业就用铁板覆盖了水道,将它变成了停车场。这些原本美丽的水景,如今不仅美景不再,还产生安全隐患,这让业主们意见很大。

说法 运营成本高让水景“好景不长”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区水景运转不起来?物业公司或许有发言权。据了解,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会用开放的水景吸引顾客,但一旦楼盘售罄,开发商走人,水景的日常维护则转交物业公司负责。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要考虑运营成本,往往导致水景的维护缺位。

实际上,维护成本从开发商转嫁到物业身上后,终还是会由业主承担,成为小区维护管理的一项沉重开支。这也导致有些时候,业主对水景的运行产生争议。开喷泉时,有业主质疑水电费应由谁来埋单;不开喷泉时,臭水养蚊也遭投诉。

秀山花园物业中心负责人说,他们从2007年接管该小区,当时小区里的水景还能在节假日里开放一下,后来因设备老化易坏,维护运营成本实在太高,就不再开了,如今已停用多年。同和华彩美地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说,当初喷泉开放时,喷泉设施不是被偷就是被人恶意破坏,加上运营成本较高,物业经反复权衡,后来就决定停用了。

分析 卖房宣传是否算承诺?

开发商在卖房时大力宣传的“水景”,算不算一种长期的承诺?水景的后期维护运营费用究竟该由谁来出?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坦言,宣传册和楼盘广告上的话语本不可全信,如果在售楼合同上没有详细写明小区水景的开放时间,业主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在购房合同里写清水景开放时间的情况几乎没有,所以业主找开发商“维权”是不太可能的。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朱继斌说,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水景的纠纷,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虽有水景喷泉字样,其并不必然承担合同义务。但是若开发商就水景喷泉在广告或宣传资料上已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及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构成合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视双方证据而定。

对于水景喷泉的运营及维护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朱继斌律师认为,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由开发商承担的情况下,因其开放后的美化效果由全体业主受益,因此应由全体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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