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在广西,用住房公积金到全国各地买房的愿望不再是梦了。10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国家三部委日前下发通知,10月8日起在全国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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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在全区推行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家健 实习生 黄聪兴 通讯员 陈芊洁)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国家日前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互通。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例如,梧州的市民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
其实,早在今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此次国家层面的异地贷款新政实施后,惠及范围突破北部湾四市,进一步扩大。
除在全面实现异地贷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门还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与此相应的是,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
●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
●另外,针对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自治区住建厅也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清理,尽量简化;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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