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广西一烂尾楼盘引出2200万元债务纠纷(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11-14 13:29

[摘要] 解决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依赖的武器就是法院判决。可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有这么一件事:在多名债权人与铭源公司、亚细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了3年多,亚细亚公司也有被查封的房产可以执行,可强制执行过程却漫长曲折,债权人2000多万元的权益至今没能兑现。

2 过程

法院执行漫长波折

叶某为何将债权转让?记者从叶某等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除了其他方面考量,主要是法院强制执行始终没有效果,他们已疲于应对,想尽快将债务兑现,缓解资金压力。

据了解,原债权人叶某等人在案件审理时已提出财产保全,并申请防城区法院查封了被告亚细亚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烂尾楼盘)。也就是说,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现实情况并没有叶某等人想得那么简单。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上述房地产经过评估,并由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两次在报纸上公告拍卖期间,均被防城区人民法院叫停。

原来,次拍卖暂停后,叶某等人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督办,防城区法院启动第二次拍卖程序;但程序启动后不久,防城区人民法院收到防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案情重大为由,再次暂停程序。

对于检察院的介入,2014年11月,叶某等人提出异议后,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因“适用法律有误,介入程序欠妥”撤回《检察建议书》。

车轮战的法律程序后,时间已来到了2015年,眼看有可以执行的房产,但债权却始终没兑现,心灰意冷的叶某等人终折价将追讨权利转给了中一公司。

3 疑问

以房抵债为何遭拒

检察院撤回《检察建议书》后,第三次拍卖在2015年5月到来了。不过,新债权人北海市中一公司面对的结果是:拍卖未能成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10月28日,在防城区人民法院门口,记者看到了这份法院变卖公告,标的房产的价格为3495万余元,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我方就提出了以房抵债的申请。”得知法院已经开始变卖程序时,北海市中一公司代理律师黎先生显得相当惊讶,他说申请执行人未获知法院正在进行变卖程序。黎先生说,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之所以限定拍卖次数,主要还是出于节省司法成本等考虑,但申请执行人已经明确表示接受“以物抵债”,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在债务和利息远超变卖标的价格的情况下,进行变卖程序让人难以理解。

在黎先生手中,记者看到了申请执行方提出的“以房抵债”申请附件,日期为2015年6月。黎先生称,申请文件已提交给负责执行的韦姓法官,但当时没有要回执。

更令申请执行人担心的是,几年的努力可能变成一场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变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