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型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内
1.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 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
4.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区域推广采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新技术。
知多点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来说,住房环境以及小区环境肯定有自己的要求。为解决当前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住户生活的问题,新《办法》强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新《办法》还明确,项目周边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时或者提前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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