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辉煌置业>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南宁新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辉煌置业2019-06-05 09:44:32

timg.jpg


6月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南宁市将取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期限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3天。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2495058431@qq.com

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邮编:530200。

附件: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贷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作用,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经我管理中心研究,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期限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三、如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可暂时停止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五、以上政策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

附件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本次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理由

(一)我管理中心当前资金使用率较低

据统计,自2017年9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后,我管理中心2019年4月的资金使用率为75.16%,较2017年10月份的资金使用率82.73%下降了7.57个百分点,暂停发放二套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导致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一直呈下降趋势。

(二)现行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面较窄

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业务既减轻了我市商贷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又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解决自主住房问题。截止至2019年4月,我管理中心市县级共发放商转公贷97笔,发放金额0.37亿元。目前我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业务办理门槛较高,发放总量较少。此次调整商转公贷政策,扩宽了业务受理面,符合住建部“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我管理中心草拟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拟以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执行。

二、关于调整有关贷款及提取政策条款的说明

(一)《通知》条,是对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政策中,关于商转公贷业务的受理时限规定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修改。经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标)》中,都未对商转公贷业务的受理时限做出规定,我管理中心当初设定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是参考了期房及二手房的受理时限。目前商转公贷业务仍需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解除抵押后再办理,门槛较高,取消商转公贷业务的受理时限有利于拓宽受众面。

(二)《通知》第二条,是对商转公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做出规定。对商转公贷业务来说,受理的基本原则是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证资金安全,增加资金流动性,原商业住房贷款的额度与年限在办理商转公贷时不能变相增加额度或变相延长年限。商转公贷申请人的资金需求即为其提前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商转公贷申请人的年限需求即为其提前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三)《通知》第三条,是为保证我市缴存职工刚需购房的贷款需求做出的限制。如商转公贷业务受理量较大,发放贷款总额较高,在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达到85%时,可暂停受理商转公贷业务。

(四)《通知》第四条,是考虑到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广,跨越多省区,各城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因此允许铁路分中心根据地域特殊性参照执行。

(五)《通知》第五条,是本次商转公贷调整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及有效期。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