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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房前期资金

南宁房小秘2023-08-04 15:01:46

广西梧州市发布了一份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该通知允许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以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此外,通知还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并支持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还将给予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通知中还提到了一项措施,即购房者在梧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可以享受当地入学待遇,适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并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此外,由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和小学也应优先安排小区业主子女就读。

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如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同时,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债提供增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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