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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购房和购车位的财政补贴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将获得相当于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车位的个人将获得相当于已缴纳契税金额50%的补贴。补贴对象限定为个人购买者,而法人购房无法获得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购房和购车位的合同必须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并且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和契税完税凭证。申请补贴的个人需要通过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以及已注销备案再办理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同时,享受本次补贴的购房者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购房补贴。购房人在领取财政补贴后注销合同备案需要先退回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