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南宁房达人>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公婆遗赠房产引发家庭纠纷,法院如何判决?

南宁房达人2024-09-03 13:42:16来自北京市
大儿媳顾平与公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想安度晚年的二老去世后却引发了家庭纠纷,二儿子李念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本文将为您解答。

李老和张老夫妇育有三个孩子,大儿子李贞、二儿子李念和小儿子张进。早在2013年5月,李老夫妇就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份额留给二儿子李念。然而,几年后,二儿子李念将二老送入养老院。2017年5月,二老在养老院与大儿媳顾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大儿媳照顾二老,二老将房产份额赠与顾平。

二老去世后,大儿媳顾平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房产份额,但二儿子李念表示不满,认为大嫂并无资格签订该协议,并且怀疑协议的合法性。李念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房产。

一审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有效,顾平已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判定顾平按协议继承房产。李念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再次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是二老的真实意愿,并且顾平作为大儿媳并无法定扶养义务,因此认定协议有效,驳回了李念的上诉。

这一案例揭示了遗赠扶养协议在解决养老问题上的独特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依赖他人照顾,而遗赠扶养协议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它不仅保证了老年人在生前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怀,还能让其身后事得到妥善处理。从法律层面来看,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形式,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大儿媳并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因此作为扶养义务人签订协议是合法的。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需要有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案中,二老在养老院的见证下签订协议,且大儿媳顾平也履行了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因此法院的判决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缺少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但无法得到实际扶养的老人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无疑是一种值得推广的遗产处置方式。

荣和城市之门 3.87分

吉祥路20号(南宁东站南侧)
4008132766 转 715456
在售住宅青秀品牌地产
领5000元抵用券立即报名>
14000元/平方米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