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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已过,开发商仍需承担质量责任

南宁房精灵2025-02-21 15:37:25来自北京市

文章探讨了房屋保修期过后,开发商是否仍需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通过具体案例,法院判决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需保证房屋质量,即使保修期已过。这一判决强调了房屋作为长期使用商品的特殊性,开发商不能仅以保修期为由推卸责任。

在南宁市的一个住宅小区内,一起房屋漏水案件引发了关于开发商责任的广泛讨论。案件的原告张某发现家中主卧卫生间屋顶出现漏水现象,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楼上住户李某家中的暗埋管道存在瑕疵所致。尽管该房屋的保修期已过两年,法院仍判决开发商需对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视角下的保修期与质量保证

法院审理指出,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为两年,但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负有保证房屋质量的合同义务。本案中的漏水管道属于暗埋排水管道,其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保修期与保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免除其商品质量保证责任。

开发商责任的合理界定

法院进一步解释,房屋作为长期使用的特殊商品,开发商应确保所使用的管线和建材符合质量标准,并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保持功能。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证明管道损坏是由于自然原因或住户人为改动所致,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强调了开发商在房屋质量保证中的长期责任,不能仅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推卸责任。

总结

此案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也为开发商敲响了警钟。房屋质量问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开发商应承担起在合理期限内保证房屋质量的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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