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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好物业费要"打折扣"

当代生活报  作者:周珂  2013-03-05 08:58

[摘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物业收费办法》从即日起到3月18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收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争议的焦点。为了规范广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物业收费办法》)。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物业收费办法》从即日起到3月18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建厅反馈。那么,公示中的《物业收费办法》对物业收费作了哪些规定呢?让我们先熟悉以下其中的一些关键条款。

【关键词】收费范围

根据服务合同收取费用

《物业收费办法》对物业服务的收费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关键词】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物业收费办法》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确定,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级价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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