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千万万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有住房需求的工薪人群怎样才能通过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5月1日起,新出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区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首部规章。该办法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提取:四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首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提取公积金备受关注。假如支取条件过于“苛刻”,大量公积金款项难免陷于尴尬的“休眠状态”,从而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办法》规定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四种情形: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是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15%的;四是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如果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会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二是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五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1993年起,南宁市就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1年11月30日,参加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干部职工超过43.94万人,累计归集缴存住房公积金共175.80亿多元。其中,给干部职工回拨提取住房公积金86.82亿元,给6.07万名干部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66亿元以上。
管理:重拳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
骗提者可罚款上万元;骗贷者五年内取消其贷款资格
“骗提骗贷”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棘手问题。目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也没有相关处罚措施。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该市有部分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相关规定,听信非法中介煽动,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2011年南宁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立案51起,目前已查处了48起。
《办法》中,对“骗提骗贷”行为将出“重拳”严厉打击。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款项,还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借款人将贷款限期退回,并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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