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了。与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比较,《办法》新增了10个条文,全面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公民个人等的消防安全职责,旨在真正实现“全民消防”。
回应:
拆除范围不包括居民防盗网
“其实目前规定拆除的是公共场所妨碍消防救援的设施。”针对市民的困惑,广西公安消防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办法》里规定的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指公共区域的,如小区内的楼道口、安全出口、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等,不包括居民自己的房子。一些写字楼、商厦,将楼宇外悬挂户外广告,有的广告甚至就立在安全出口处。对此《办法》规定: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装防盗设施或者建筑物设置楼体户外广告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广西公安消防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强调,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防盗设施的管理使用人或者户外广告所在建筑物的受益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要强制拆除,而拆除广告牌的费用还要由违法行为人来承担。
不过,消防部门表示,市民家中的防盗网对于消防救援确实存在一些隐患。窗户安装有防盗网,消防人员需要通过窗户入室施救时,就必须对防盗网进行切割。这样会在营救中消耗一定的时间,影响救援。为此,消防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在自家窗户安装防盗网时,一定要留防盗网逃生门。防盗网逃生门大小可容纳一个人进出,一般设在防盗网的底部,平时用锁锁住,遇到火灾时便可打开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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