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1日起《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即将正式施行,政策中把以“购房款”作为落户标准调整为以“购房面积”作为落户标准,并增加了购买存量房落户规定。规定在本市购房面积达70平米即可落户。而南宁对于落户的规定与大连有何不同呢?小编整理了南宁户籍规定的落户标准,供网友们参考一下。
南宁有关户口登记的特别规定
(1)、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的,对符合国家现行迁移政策的,可以在本市经常居住地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不符合政策的,应动员其返回原迁出地办理登记。
(2)、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3)、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随其父亲或者母亲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本市户籍居民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户口被注销,但在外出地未登记户口,并愿意将户口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经原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应予恢复登记。
(5)、对其他无户口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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