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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贷款限额提至50万

南宁晚报  作者:凌剑伊  2015-01-23 18:21

[摘要] 去年底,南宁市首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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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限额已提高至50万元

近日,北京、绍兴、聊城等地公积金贷款限额相继提高,南宁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2013年,南宁市就已经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之前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正式实施,日后公积金缴存户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

2013年2月,南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此高限额。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确实减少了部分群众的购房压力。以组合贷款为例,假设买一套房子付完首付后,如还需贷款60万元,原来公积金贷款只能贷40万元,那么还需商业贷款20万元,每月组合贷款需还款4027元。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后,只需商业贷款10万元,终每月还款额度为3901元,比原来的少了126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分期付款压力越小,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调高,希望南宁市也跟着再调高一点,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市民覃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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