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供电企业对于“新居配”的建设、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及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合义务。
多方共赢:政府不用兜底百姓不额外掏钱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能否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质量,是重大民生问题。参照本《办法》的施行,将实现多方共赢。
供配电设施正常使用年限为15-20年,在房屋70年使用期内,供配电设施至少要进行3次大规模的更新和改造,每年也需要日常维护更新、改造、维护费用巨大。
而开发建设单位2年保修期满后没有维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既无资金又无技术,由于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供电企业没有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法定义务,一旦出现用电故障,特别是需要更新改造供配电设施时巨额资金无人承担。后往往由政府拿钱出来解决问题。
这种政府兜底的做法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财政难以承受。因此,迫切需要改革这种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模式,必须要有其他主体出来承担责任。经过调研,20多个省市先后实施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维护的做法。南宁市在2010年实行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南宁市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使各方利益主体实现了共赢,对住户而言,其购房时房价中已包含供配电设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维护的做法。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使各方利益主体实现了共赢。
对住户而言,其购房时房价中已包含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使用期间只须交电费即可,不需要另外交钱,没有增加负担,用电稳定和安全有保障;对开发建设单位而言,无论谁来建设维护,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都必须支付,也没有增加其负担,由供电企业建设维护,能够确保建设维护质量;物业服务企业也因此减轻了责任,缓解了和住户的矛盾;对政府而言,供配电设施70年的后续维护管理责任全部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的费用都由供电企业承担,政府不用出钱,更不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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