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宁土地市场在经过4月份的冷淡期之后再次迎来土地出让的高峰。据房天下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统计显示,5月份南宁共有包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在内的27块地推向市场,出让总面积为834314.61平方米,合计约1251.474亩。其中经营性用地为596786.81平方米,工业用地895.179平方米。
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69.929亩地块
GC2015-06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宗地号为450108100209GB00010,实际出让面积46619.25平方米(折合69.92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66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9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49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98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7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28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3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30万元。
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67.442亩地块
GC2015-06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2,实际出让面积44961.38平方米(折合67.44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49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7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9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935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27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3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0万元。
平乐大道东面75.153亩地块
GC2015-067地块位于平乐大道东面, 实际出让面积105224.67平方米(折合157.837亩),本地块由450108100209GB00019(面积50102.09平方米,折合75.153亩)、450108100209GB00020(面积55122.58平方米,折合82.684亩)两宗地组成。土地批准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每公顷投资强度为≥4500万元(折合300万元/亩)。容积率>0.6且≤1.2,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04]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60万元。
GC2015-068地块位于英岭路东面、雪英路南面,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085,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3333.54平方米(折合20.000亩);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每公顷投资强度为≥3525万元(折合235万元/亩)。容积率>0.8且≤1.5,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为保证集约用地,对生产工艺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严禁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87]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0万元。
GC2015-069地块位于良庆区那马社区那马大道西侧,宗地号为450108101001GB00012,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3183.41平方米(合19.775亩);土地批准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供水用地50年。容积率>0.4且≤0.6,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25%。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47]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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