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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开发商任性无证交房擅自将架空层改成住宅房

南国早报  作者:吕海锋  2015-06-05 09:31

[摘要] 6月1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合浦隆鑫商业广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并且对架空层进行改建。合浦住建局获悉后立即派员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属实,目前已介入处理。

开发商任性 无证交房还擅改架空层

事发合浦,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情况并进行了处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合浦讯 (记者吕海锋)6月1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合浦隆鑫商业广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并且对架空层进行改建。合浦住建局获悉后立即派员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属实,目前已介入处理。

开发商无证交房

据李先生介绍,位于合浦延安北路236号的隆鑫商业广场,按照合同是2014年12月31日交房。不过,由于受到台风影响,工期延长,开发商承诺2015年3月底交房。

今年3月26日,工程如期完工,开放商发布了通知,今年3月30日收房。李先生4月初收房的时候,向工作人员查看相关手续,询问多次之下,得知该公司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他提出质疑:“如果房子到时候出问题,谁负责?”

6月1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目前该商业广场已有业主装修房子,整个商业广场时不时响起施工声。

在接受采访时,开发商解释,相关证件手续正在办理,之所以提前交付使用,是因为建筑的主体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目前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建设、监理等5家单位的共同验收。

擅自将架空层改成住宅房

除存在提前将房屋交付使用的问题,李先生还抱怨称,开发商在5月份的时候,没有经过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将一栋商住楼的架空层,改建为住宅房并占用,“没了架空层,如果有火灾,楼上住民该往哪里逃”?

在商住楼小区现场,记者看到,与1、2幢商住楼结构有所不同,3幢的3楼架空层已经被改建为标准层,共设了4个住宅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几个房间还摆放了空调、办公桌等物品。

对于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回复称,这个临时改建的架空层将用作物业办公室,相关变更手续已经报备规划部门,“目前,架空层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所以改建的事情,我们并不需要告知业主”。

相关部门两次责令改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关于隆鑫商业广场的违规无证交房问题,业主们曾于4月1日反映给了当地住建部门。

经过核查,合浦住建局4月8日回复称,该商业广场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交房业主的情况属实,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随即对该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无证交房的行为。

然而,直到4月25日,业主们发现该公司无证交房的行为并没有停止。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业主们于5月29日再次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

为此,合浦住建局第二次派员实地调查,经过核查确认上述两个问题属实。工作人员介绍称,针对无证交房,住建局将依照之前《限期改正通知书》,严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办理交房业务。而对于架空层改建成标准层的,住建局已于5月25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接通知之日起7天内,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不改正,将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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