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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南国早报  作者:魏碧锋  2013-01-10 09:40

[摘要] 薛女士问:前年,我和丈夫、儿子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5年,租赁合同中我丈夫为承租人。过后两年房东想涨房租,但一直没有正式理由。今年7月,我丈夫遇车祸不幸亡故,房东马上找上门来,要求退房,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租赁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邻居从中作梗

房屋难以外租

李女士问:我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每当有租客承租,楼下一名老人就经常上门骚扰,吓跑了老租客,新租客也对这套房产望而却步。目前该房产长期空置,小区物管、街道工作人员也无法协调,导致我租金受损,谁来赔偿我损失?

马开庆律师解答:李女士反映的是因相邻纠纷问题导致的违约赔偿责任问题。老人因经常无理取闹致使李女士的房屋空置,已经妨碍了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是侵权行为,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请求中,李女士可以有两种请求:一是要求法院判决老人排除妨碍,二是要求老人赔偿损失或者是将房屋直接租赁。

其他问题

财产赠与一诺千金

扶养关系另当别论

王女士问:儿子10多年前结婚时没有房屋居住,我就将名下一套房产赠给了儿子,公证以后,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名下。现在我体弱多病,儿子儿媳又不尽孝道,导致我生活困难,请问是否可以把送出去的房子要回来以房养老?

马开庆律师解答:一般而言,赠与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除非被赠与人同意,否则要回财物没有太多法律依据。但赠与财产收回也有特殊情况,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王女士的儿子对她显然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在儿子不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王女士撤回赠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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