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代表审议《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拟规定—— 处理违建房:拆了你的房 还要你付拆除费
查处
违法建设
会被停水停电停气
今年1月底,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对位于安园东路北侧的8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筑物实施拆除。实际上,安园东路北侧已不是次出现违法建筑。当天是该片区违法建筑第4次被拆除。
为何明知会被拆除,当事人还要“顶风作案”?据当时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有利可图”。安园东路北侧是一个大型钢材批发市场,搭建一个约1000平方米的大棚并购置办公设备,大概需要40万元。如果施工速度快,两个星期就能完工。而相关部门从发现到实施拆除,一般需要两三个月。而这几个月足够搭违建的人赚上百万元了,所以即使被拆他们也不怕。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要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
《草案》:查处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国土、规划等手续,当事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查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若未按规定停止施工,继续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当事人不停止施工,仍继续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当场对施工物料、施工机械和设备实施扣押或者查封施工现场、拆除加建部分,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内停止向当事人供水、供电。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关服务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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