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代表审议《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拟规定—— 处理违建房:拆了你的房 还要你付拆除费
重拳
不能拆的违法建筑也要处罚
在南宁市,不少违法“种楼”的情况出现在城中村,因为加建密集,不少城中村房与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近。若一边是违法建筑,一边是合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时可能会损坏合法建设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进行认定。
这是不是意味着违法建设可以钻空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草案》明确,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属于不能拆除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确定,房屋价格由查处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以房屋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构)筑工程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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