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为迎合购房者心理需求,“可变户型、赠送面积”仍然是南宁楼市的主流户型产品
赠送“羊毛出在羊身上”?
所谓的赠送面积,在房地产圈内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叫“偷面积”,业内把这部分也称之为的“灰色空间”。对于楼盘频频亮出的“可变户型再赠面积”招数,到底赠送面积是否能像开发商所说“让购房者得到实惠”?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层买卖需经过双方认可后才正式签合同。开发商推出可变户型再赠送面积,只能说明其开发实力。如今,购房者都较为理性,看到有真正实惠才会出手。而且开发商在赠送面积上现在也更加务实,更加注重功能性和实用性。”
某开发商负责人也表示,“赠送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建筑面积87㎡的户型,赠送面积52㎡,就意味着一套使用面积139㎡的三房二厅,物业费只需按87㎡来计算。从这方面看,我们让购房者得到了实惠。”
有关部门也对赠送面积作了详细的规定。据了解,2011年7月13日南宁市政府批复的《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中,对住宅建筑阳台、户外花池、户外结构楼板、飘窗、地下建筑等设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根据规定,阳台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20%;住宅凹阳台进深(含花池或结构板)不应大于2.8米;阳台栏杆外附带的花池进深不应大于0.8米,花池高度均不应小于0.6米等。飘窗的净高应小于2.2米,进深不应大于1.1米,窗台高度不应小于0.3米。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宝资嘉地产总经理陈伟直言不讳地说:赠送面积实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他认为,赠送面积不外乎是一些边角料,例如阳台、小书房等,主功能不好安排,于是作为赠送部分,而事实上,购房消费者还是要为赠送面积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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