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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超千亩土地大举出让 五象龙岗片区成香饽饽?

房天下房天下  2015-11-05 14:29

[摘要] 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显示,11月份南宁将有9幅地块共1173亩经营性用地出让,五象新区、兴宁区、青秀区均有地块出让。

 

11月19日 兴宁区一地块

兴宁区GC2015-159地块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南, 该地块由45010200220200074、450102002202GB00076两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136213.15平方米(折合204.32亩)。其中45010200220200074宗地实际出让面积56786.77平方米(折合85.18亩);450102002202GB00076宗地实际出让面积79426.38平方米(折合119.1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

45010200220200074宗地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10-15%为商业,其余为住宅;竞得人须配建24班小学1处(配建小学用地不在此宗地出让范围内),建设面积不低于1169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2160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7)的规定执行。

450102002202GB00076宗地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10-15%为商业,其余为住宅;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12个班级,建设面积不低于324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504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8)的规定执行。

GC2015-159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11月27日 五象新区6幅地块
     

GC2015-166地块位于玉洞以北、春蕾路以西,包括450108001012GB01996、450108001012GB01997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44632.81平方米(折合66.949亩),其中450108001012GB01996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4673.42平方米(折合50.010亩),450108001012GB01997宗地实际出让面积9959.39平方米(折合14.9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462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5人;安置商铺建筑面积为13125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比例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住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268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0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11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69地块位于龙祥路以东、新邕路以北,包括450109100208GB00293、450109100208GB00294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70274.92平方米(折合105.412亩),其中450109100208GB00293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9582.20平方米(折合59.373亩),450109100208GB00294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0693.72平方米(折合46.0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8%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10146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36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561人;物业商铺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805平方米。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机动车停车位640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8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62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5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400096,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62902.62平方米(折合94.354亩);宗地号450108100008GX00003。土地批准用途:广场、批发零售用地(地上,以绿化广场为主,设置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商业),停车场(街巷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地下,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大于9652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人防面积根据人防规划条件确定,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停车场用地50年、批发零售40年;地上容积率≤0.04,建筑密度地为≤6%,绿地率≥40%,特定地区限高≤1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5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92万元。

竞买人须提供经五象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方可参加竞买报名。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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