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日前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但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来源:南国早报)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就是
按照《意见》,我区将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我区发展公租房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
区直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意见》明确,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申请公租房,如果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租房主管部门和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将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我区将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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