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广西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好物业费要"打折扣"

当代生活报  作者:周珂  2013-03-05 08:58

[摘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物业收费办法》从即日起到3月18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物业擅自提价业主可拒交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类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针对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条例》也作了责任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物业服务与管理中,物业服务收费是引发物业管理矛盾的原因之一。一方面,一些物业在不告知小区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服务费;另一方面,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从而与物业产生纠纷。但现实中物业不应实施停水停电来逼迫收缴物业费,而业主也不能因放弃了“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而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小区广告如何支配? 业主希望用来抵物业费

物业费停车费纷纷涨价为哪般?

南宁一空置别墅拖延不交物业费 被判支付滞纳金

物业费难收涨价更难 业内人士建议公开物业收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大家都在看
畅所欲言聊房产,快来关注房产圈
实时要闻 更多>>
相关新闻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扫描下载房天下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