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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理性购房--消费者房产维权论坛

——2008南宁消费者置业指南

南宁房天下   作者:   2008-01-03 12:17

 

刘合桂:谢谢。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了广西经济广播电台楼市福星的主持人燕君女士,也请燕君给我们谈谈消费维权方面的情况。

燕君: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所遇到的问题跟大家遇到的问题也是相似的,有不少朋友发短信告诉我说,买房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有很多霸王条款,不想签证。我说:你一定要买房吗?他说:是的。作为消费者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即使知道合同有问题,都不一定能够解决。但是今天在座的有律师,他们可以给消费者解答问题。比如验房,验出很多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怎么办?还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出现问题,比如停车出现纠纷,还有没有经过有关单位和业主们同意就进行修路等等问题,这些纠纷都产生了。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消费者购房维权论坛能让现场的朋友得到答案,能够解决比较难的问题,能够在购房上得到一个方向性的指导。谢谢。

刘合桂:燕君的三个问题,我们想请教黄睿副厅长,有请黄副厅长。

燕君:非常感谢几位嘉宾。刚才我想问的问题是代表很多朋友们的心声,个就是购房合同发现霸王条款怎么办?

黄睿:如果是开发商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出现霸王条款的话,从法律上说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选择不签,从经济上来说,你不签的话,你就要付出买房子的成本,站在法律角度,我建议,如果你认为这样的条款对于你的购房成本来说过高,那么就不要选择,就放弃。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说,也许当时你觉得这套房子非常便宜,但是因为有这样条款的存在,也许今后付出的代价是你所得到的利益还要多的。

燕君:我代表在座的朋友问一下敬彬儒律师,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了怎么办?

敬彬儒:这个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个人认为霸王条款,每个老百姓买房子心里都有一杆称,但是消费者可以不接受,如果不得不接受的话,怎么办呢?合同法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签订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燕君:可以变更?

敬彬儒: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既然把这个合同签下来了,但是这个条款对我是不公平的,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对这项条款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燕君:请问邓经理,这样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呢?

邓勇:按照我从业的经验来看,签下合同之后,再去主张自己权利的可能比较少,如果法律的意识和法律的层面达到了这个高度,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仲裁申请的话,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燕君:开发商会因此而不把房子卖给你呢?很多人会担心这个问题。

邓勇:从整个房地产来看,南宁市还处于卖方市场,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理解的角度不一样,会觉得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是作为购房者来说,必须对购房条款加以审视,还可以向律师进行购房的咨询。如果合同条款确实有悖于你的利益,我认为可以不签。

燕君:现场的朋友如果遇到了买房或者卖房,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现场向我们的律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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