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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提高经适房准入门槛 符合4个条件才能申购

当代生活报  作者:卢盈  2015-11-21 10:46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后顾之忧,1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经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卢盈

核心提示

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能圆一个“安居梦”。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后顾之忧,1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经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面积

套内面积不超 60平方米

据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1月18日,南宁市本级经适房项目共有27个,已分配57388套。从2009年旧《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共审核通过获得经适房准购资格的家庭31204户,其中已安排购房17507户,货币补贴保障314户,轮候9283户,退出保障4100户。今年计划推出5227套,已分配4372套。

对于往后将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来说,对房子将来的面积能有多大肯定很关心。新《办法》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超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价格

项目利润 按不高于3%核定

对于申请人关注的房价方面,《办法》也给出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南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布价格销售,不得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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