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宁市提高经适房准入门槛 符合4个条件才能申购

当代生活报  作者:卢盈  2015-11-21 10:46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后顾之忧,1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经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补缴

年份不同 补缴方式不同

另外,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需要补缴相关价款=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比例×(1+10%)。

(三)购房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规定退出其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为购房人家庭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额计算补缴相关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退出

应办理经适房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办法》,部分共有人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具有夫妻关系的共有人需要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当同时退出。

另外,因继承发生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