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薄,到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挂靠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由本人向区、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7、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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