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六)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
2、在本市有有稳定住所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租房合同等);
3、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夫妻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注:未成年子女户口与其父或母户口在一起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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