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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附实施细则)

广西新闻网  2013-02-27 16:01

[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七)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处。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

2、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

3、申请入户人(父、母)、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子女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

5、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或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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