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附实施细则)

广西新闻网  2013-02-27 16:01

[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三)驻我市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此条款主要适用于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租用该单位住房(该单位拥有产权)居住满2年以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已缴纳2年以上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6、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①机关单位,提供编办批文;

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国有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提供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证等证书;

7、租用用人单位住房证明;

8、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相关阅读:

南宁市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商贸服务产业项目落户南宁

广西南宁户口登记不再区分城乡 落户仅需有住所

大连新政购房70平米可落户 与南宁落户规定有何不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