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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附实施细则)

广西新闻网  2013-02-27 16:01

[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十七)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为其工作人员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服务1年以上的,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市人民政府的批示件;

2、市局人口管理支队的批示件;

3、申请入户人员的花名册及其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4、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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