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南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
(十五)在本市经营种养植业、林业、养殖业2年以上并签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
2、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承包土地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在承包地居住满2年的居住证明;
7、承包地所属的村委、乡镇政府或农、林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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